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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(关于公布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2年)》的公告)

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《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现公布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2年)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。

附件: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2年).pdf

  商务部  海关总署

  2021年12月31日

  阅读原文

 

来源:海关总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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